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21〕8号)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0项),现予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国务院2021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85项)一、民间文学(共计12项)二、传统音乐(共计19项)三、传统舞蹈(共计13项)四、传统戏剧(共计9项)五、曲艺(共计18项)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27项)七、传统美术(共计17项)八、传统技艺(共计46项)九、民俗(共计2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0项)一、民间文学(共计9项)二、传统音乐(共计8项)三、传统舞蹈(共计9项)四、传统戏剧(共计14项)五、曲艺(共计2项)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13项)七、传统美术(共计22项)八、传统技艺(共计36项)九、传统医药(共计11项)十、民俗(共计16项)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10/content_56164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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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发展工艺美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工艺美术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队伍,现就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艺美术专业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创新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潜心创作、扎实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充分调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进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二、主要内容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优化管理服务方式等措施,构建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一)健全制度体系1.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2.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对在国家级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赛事中成绩优异者,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二)完善评价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倡导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作品、设计创意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艺美术专业性、技术性、创造性强的特点,完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评价标准。增加工艺制作、工艺创新、设计创意、代表作品、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重点考察创作作品质量和技艺水平,以及本专业技艺传承和创新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等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制定评价标准。(三)创新评价机制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实践操作、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为涉密工艺美术技艺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方法。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专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以及活跃在工艺美术生产一线的高级人才担任评审专家。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民营企业、个人工作室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要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发展。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3.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市地。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有关企业等可按有关规定成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备案。(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1.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工艺美术类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结合工艺美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个人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五)优化公共服务1.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评审结果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2.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负担。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等相关业务统筹,加大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3.推动工艺美术职称国际互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选择条件成熟的工艺美术专业类别探索开展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资格双边和多边互认。三、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艺美术从业者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支持和参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附件: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2月7日附件: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五、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行业认可。六、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工艺美术员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3.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二)助理工艺美术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3.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经考察合格;或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2)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三)工艺美术师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2.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3.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4.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中级职称:(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或参与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2)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以上5项。(四)高级工艺美术师1.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5.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3)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五)正高级工艺美术师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5.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6.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2)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3)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4)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7.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国家级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Sun Feb 07 00:00:00 GMT+08:00 2021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 《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将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理念成果和行之有效经验,予以固定和规范,激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一步做好传承工作,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 一是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二是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办法》从技艺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修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增加材料复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评审程序和环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的公示时间修改为20日。 三是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传承、传播等活动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传习计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是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认定了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给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传习补助,支持他们开展传习活动。
国家级 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Thu Feb 20 00:00:00 GMT+08:00 2020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湘文旅非遗〔2019〕26号)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湘文旅非遗〔2019〕26号各市(州)、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2019年4月19日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增强传统工艺传承队伍、搭建传统工艺创新推广平台等措施,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彰显湖湘文化特色,弘扬湖湘精神。二、总体目标立足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进一步推动我省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与制作水平,培育具有湖湘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促进传统工艺与艺术、科技、设计、教育融合发展,形成湖南传统工艺新优势,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我省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为文旅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三、基本原则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激发创造活力。坚持产业发展与工艺传承并重,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四、主要任务(一)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全省传统工艺资源进行梳理,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各地参照建立市、县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符合自身特色、针对性强的振兴计划,采取引导、扶持和管理措施,保持其传统工艺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促进振兴发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予以重点支持。(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把年轻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对象,给予年轻人学习、体验传统工艺的平台,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鼓励师徒传承、家庭传承与现代职业传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三)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重点实施。依托相关高校、企业、机构,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四)探索传统工艺理论技术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支持建立传统工艺大师工作室,引导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研究中心,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开发,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建立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五)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发掘、培育具有我省特色的“湘”字号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六)拓展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轻工等相关节会设立传统工艺专区。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展,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地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支持开展传统工艺大师评选认定,设立传统工艺振兴基金,发挥行业组织专业优势,引入社会资源,推动传统工艺发展。行业组织要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八)推动文化生态区整体保护。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一村(镇)一品”的传统工艺品牌效应,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九)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多种形式传统工艺大赛和技能、创意产品大赛,鼓励传承人参加国内国际各类技能大赛活动,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开展互动体验活动,扩大受众群体。推动各地青少年文化机构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普及教育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发挥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平台、渠道等资源优势,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强化政策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省级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Fri Apr 26 00:00:00 GMT+08:00 20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要求,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 一、重要意义 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 坚守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激发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促进就业增收。发挥传统工艺覆盖面广、兼顾农工、适合家庭生产的优势,扩大就业创业,促进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绿色发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稀动植物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地方参照建立本级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收徒授艺等传统工艺传习活动提供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 (三)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重点。依托相关高校、企业、机构,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或跨行业切磋互鉴,提高技艺水平,提升再创造能力。 (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传统工艺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传统工艺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加强传统工艺专业建设,培养具有较好文化艺术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开展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帮助传统工艺传承人群提升学历水平。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传统工艺项目,加快实施抢救性记录,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鼓励出版有关传统工艺的专著、译著、图册等研究和实践成果。 (五)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并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到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拓展市场。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和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大赛、技能大赛,发现、扶持传统工艺创意人才。 (六)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市场的结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相关节会上设立传统工艺专区。举办多种传统工艺博览会和传统工艺大展,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帮助推介传统工艺产品。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地方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制定产品质量行业标准,组织或支持开展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传承人群的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并提供信息发布、权益维护等服务。 (八)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鼓励各地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实施整体性保护。结合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意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鼓励研发绿色环保材料,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合现有资源开展非商业性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引导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传承以象牙等珍稀动植物资源为原材料的相关技艺。 (九)促进社会普及教育。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各地将传统工艺纳入高校人文素质课程和中小学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体验和比赛,提高青少年的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加深对传统文化的认知。鼓励电视、网络媒体等推出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类节目。拍摄和译制传统工艺纪录片、教学片和宣传片,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知识传播、普及和技艺交流,方便大众学习传统工艺知识。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或组织传统工艺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依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面向社区的传统工艺展演、体验、传习、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传统工艺的重要阵地,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双边、多边渠道,组织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开展国际交流和研修培训,以及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合作,开拓视野,借鉴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及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城乡残疾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的手工艺技能培训,鼓励其从事传统工艺生产。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落实支持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相关项目以及特色文化产业传统工艺发展予以适当支持。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传统工艺企业符合现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文件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24/content_51803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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